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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金選使用申請
發佈日期:2023-09-26
自行印製申請已全面電子化,請使用驗證系統申請 (包材類請選自行印製申請;海報、DM、型錄等請選推廣製物務申請)
「臺灣金選」使用設計規範
104.4.3版本
一、使用原則
(一)「臺灣金選」辨識標誌(下稱「臺灣金選」)使用方式同「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下稱MIT微笑標章),並應遵守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推動及管理辦法及其相關規範。
(二)臺灣金選僅得於入選之MIT微笑產品驗證通過有效期間內使用。
(三)業者得申請自行印製,含使用於產品包材或吊牌/貼紙;亦得申請推廣製作物,前述製作物之定義如下:
- 實體廣告製作物:包含海報、型錄、文宣印刷品、專刊、標示卡、形象牆、燈箱、跑馬燈、電子看板、人形立牌及其他實體廣告製作物。
- 電子廣告製作物:包含商業廣告影片、電子文宣印刷品、網頁宣傳運用及其他電子廣告製作物。
二、使用設計
(一)臺灣金選之設計及標示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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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金選應與MIT 微笑標章」同時使用,但不得標示於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印製發放之MIT微笑標章吊牌/貼紙上,或與前述吊牌/貼紙相同規格之自 行印製上。
吊牌錯誤使用樣式
貼紙錯誤使用樣式 -
臺灣金選應同時標示圖樣、臺灣金選文字(含獲選年份)及獲證產品編號(13碼)。圖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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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任意更改為單色或其他顏色使用,其顏色使用規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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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得依原比例尺寸放大或縮小使用:最小以目視清晰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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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歪斜任一組成部分:含標章及文字。圖示如下:
錯誤使用 - 不得重新繪製:不得將圖樣重新繪製為線條版或另外設定文字格式。
- 僅得依設計字型使用:不得以其他字型取代,獲證產品編號字型為「Helvet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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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於臺灣金選旁加註獲證產品編號(13碼),位置不限但應緊臨使用, 如為推廣製作物且有多件產品時,可一併標示於同一區塊,圖示如下:
三、申請程序
業者應依需求至驗證申請系統提報「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廠商推廣製作物印製申請」或「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廠商自行印製申請」,並上傳設計「圖樣」,經審查通過後方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