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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公告
第三類產品驗證申請須知
- 發佈日期:
- 點閱次數:7
執行單位 | 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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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對象與資格
(一) 經臺灣製 MIT 微笑產品驗證制度認證審議會公告,歸屬第三類驗證產品範疇品項【立即前往查看第三類產品開放驗證產品項目】。
(二) 申請業者應為合法登記,具稅籍之公司,可為產品之獨立製造者、聯合製造者或統合製造之品牌行銷業者,如為聯合製造者,應由成員委託單一業者代表申請。
(三) 微笑產品生產工廠應為合法登記之工廠,且登記之產業類別與主要產品,與實際相符。
(四) 若品項不再開放項目內,請先提出【產品納入需求申請】,待品項納入三類範圍並開放受理即可申請驗證。
二、第三類產品驗證說明
微笑產品驗證分為「原產地認定」及「品質驗證」,品質驗證包含工廠品質管理與產品品質檢驗。
(一) 臺灣製原產地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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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產地認定基本條件
依貿易法第 20 條之 2 授權訂定之「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所定我國原產地認定之規定辦理。 -
原產地認定特殊條件
依各品項公告規定辦理【立即前往查看第三類產品開放驗證產品項目】。
(二) 產品品質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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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品管系統驗證
- 微笑產品生產工廠之品質管理系統,應符合設備、原物料、製程作業、人員、檢測作業、顧客關係等管理規定。詳情請參考【微笑產品生產工廠品質管理系統指引】
- 如微笑產品生產工廠,具有工業局公告採認之國際品質管理系統驗證,或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之「商品驗證登錄及自願性產品驗證符合性評鑑程序之工廠檢查」,視同符合前項工廠品質管理驗證之資格條件。
- 若其他法令另有工廠品質管理規定者,微笑產品生產工廠仍應符合各該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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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品質檢驗
第三類驗證對象之產品品質檢驗基準包含「安全性基準」、「功能性基準」。各品項之驗證基準依公告辦理【立即前往查看第三類產品開放驗證產品項目】。 -
商品標示檢視
產品「本體」、「說明書」、「外包裝」之標示應符合「商品標示法」、「驗證基準」或其他相關法規之規定。
三、如何辦理微笑標章驗證
(一) 辦理微笑標章業務請至【臺灣製MIT微笑產品驗證申請系統】。系統操作說明請參考下載專區「MIT微笑產品驗證申請系統操作手冊」
(二) 申請所需文件及系統填寫說明:
標章驗證申請步驟 | 填寫欄位/上傳文件 | 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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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請廠商資料 | 營登文件 | 請上傳3月內之公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PDF檔。 | |
2 | 製造商資料 | 產能 | 請填寫產品「每月」產能 | |
工廠登記證 |
【請務必填寫真正有製造事實的製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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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流程圖 | 請上傳「製造商」負責工段或生產產品之製造流程圖 | |||
負責製程 |
請依上述「製造流程圖」依序簡單說明製程。 例如:裁切:將原料裁切至15mm,沖壓成型:將金屬板沖壓成圓筒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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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管系統驗證證明文件 | 請上傳「製造商」效期內之ISO 9001證書、標檢局工廠檢查文件。 | |||
其他文件 | 請上傳「製造商」之品質管理系統文件,比如製程、原物料、人員、檢測、設備等管理規範與相關品管紀錄。 | |||
3 |
申請產品資料 (產品型號、規格、顏色不同請分開填寫) |
產品實物照片一 | 此圖會於MIT官網刊登,建議上傳「產品廣宣圖」 | |
商品標示照片一 | 請上傳符合商品標示法、驗證基準,與其他相關法規之商品「本體標示」圖片。 | |||
商品標示照片二 | 請上傳符合商品標示法、驗證基準,與其他相關法規之商品「外包裝標示」照片 | |||
成品稅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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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名稱及稅則 |
請填寫產品之「主要零組件」 例如:2710.11.10.00.2(汽油), 3904.21.00.00.6(PV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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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產品佐證資料 | 品牌授權證明文件 | 非自有品牌者,請上傳品牌授權同意書,或相關委製造訂單與出貨單。 | |
產品檢驗佐證文件 | 證書 | 屬強制檢驗或NCC列管品項者,請上傳相關之證書。 | ||
檢測報告 |
屬強制檢驗或NCC列管品項者,請上傳相關產品檢驗報告與技術文件。 備註:如有多份檔案請合併成一份檔案再上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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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產地佐證文件 | 請參考「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填寫 |
(三) 其他所需文件:
- 成功送案後,請將「MIT微笑標章驗證-產品主要零組件(材料)規格一覽表與相關附件」與「產品型錄」郵寄第三類產品產業驗證窗口。
- 請確認「臺灣製MIT微笑產品驗證申請書」之切結事項與填寫內容皆無誤後,將「申請書的第一頁」用印公司大小章,於現場評核當天提供紙本正本。
四、驗證流程:
(一) 臺灣製MIT微笑標章驗證申請階段(視廠商改正與產品檢驗進度約2至3個月)
- 廠商提出驗證申請
- 經驗證機構審查資格通過後,將以e-mail方式通知繳交「驗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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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金額無誤後,將進行申請案件「書面」與「現場」審查作業,審查項目如下:
- 原產地認定
- 品管系統驗證
- 產品品質檢驗
- 商品標示檢視
註:
- A. 若申請案有缺失者將予以限期改善或駁回處理,案件被駁回者,驗證費用不予以退還。
- B. 書面審查通過後,請配合驗證機構協調至生產工廠辦理現場審查,當天「須生產」微笑產品,且評核員會拍攝照片或影片、抽樣產品送測,拒絕配合驗證者,案件將予以駁回。
(二) 簽約及發證階段(約1個月)
- 上述審查皆通過後,將收取「規費與追蹤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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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金額無誤後,驗證機構將會與廠商進行下列兩作業:
- 驗證機構與廠商雙方簽定標章使用合約書(限新廠商)。
- 驗證機構核發「標章證書」(內容含驗證通過之標章編號、產品名稱、產品型號、有效日期)並提供發票與收據。
五、驗費費用及繳費方式
(一) 收費時間
收費時機 | 驗證費用 | 規費 | 追蹤管理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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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驗證時繳納 | V | ||
驗證通過,簽約前繳納 | V | V |
註:
- 款項也可於期初一次繳納全款。
- 手續費請自行負擔,款項請匯足額。
(二) 應繳費用【立即前往試算驗證費用】
- 書面審查:依申請送案之件數,每案1,600元。
- 原產地認定:依申請產品件數,每件產品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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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管系統驗證:依申請產品所需之協力製造工廠數,每廠20,000元。
註:製造工廠具有效之CNS1268(ISO-9001)、標檢局工廠檢查或本類產品之MIT品管系統評核資格者,免收費。 -
產品檢驗:依公告之檢驗費用收取。
註:申請產品若已依國家標準完成檢驗者(如屬標檢局強制檢驗檢驗項目),免收費。 - 商品標示檢視:依申請產品件數,每件產品500元
- 交通費:依公告價格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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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蹤管理:(B原產地認定+C品管系統驗證+D產品檢驗+E商品標示檢視+F交通費)*25%
- 標章效期三年內僅收取一次追蹤管理費,費用計算方式以為不含書面審查之驗證費用乘以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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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規費:委由驗證機構代收後統一繳交給工業局,待寄發驗證證書時一同寄送規費之收據給申請業者。
- A. 首次申請費用為400元。
- B. 新增品項之費用為200元。
- C. 補發、申請變更事業組織名稱、地址、負責人案之費用為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