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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因應疫情調整MIT現場評核作業得調整作法說明│標章情報|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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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公告

【重要】因應疫情調整MIT現場評核作業得調整作法說明

MIT微笑產品驗證制度因應疫情調整現場評核作業說明

版本日期110.05.25

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0年5月19日起提升全國疫情警戒至第三級,為符合防疫相關規定並兼顧業者權益,各驗證機構之現場評核相關作業於第三級期間得調整作法如下:

一、現場評核作業得由受評核業者簽署聲明書(如附件)後,以現場視訊或提供必要佐證照片、文件等方式(應留存建檔)替代,並於驗證機構審查合格後,依程序辦理發證(或展延)事宜。

二、受評核業者及受理驗證機構所在縣市調降至第二級警戒以下時,自公布之日起3個月內各驗證機構應針對前項受評核業者完成實地現場評核,如發現前項視訊、文件有虛偽不實;無故規避、妨礙或拒絕評核者,得依「臺灣製MIT微笑產品驗證制度推動及管理要點」第41條及第43條規定,撤銷或廢止臺灣製MIT微笑標章使用權之授與。

三、前項經撤銷或廢止標章使用權之申請業者,應自行撤除或塗銷產品上標章標示;如依「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業者自行印製與申請發放管理規範」,申請由本局印製標章吊牌或貼紙者,應繳回本局印製相關費用。

四、前項業者經查核仍有違規使用情事,將依商標法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