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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採認自願性化粧品優良製造規範及新增採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保標章認證制度│標章情報|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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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公告

停止採認自願性化粧品優良製造規範及新增採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保標章認證制度

經濟部工業局公告

公告日期:110年11月01日
發文字號:工知字第11001094680號

主旨:公告台灣製MIT微笑產品驗證制度第二類產品停止採認自願性化粧品優良製造規範,並新增採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保標章認證制度。

依據: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推動及管理辦法第4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停止採認部分:

(一)台灣製MIT微笑產品驗證制度第二類產品停止採認自願性化粧品優良製造規範,並自即日起生效。

(二)109年12月31日前申請前述自願性化粧品優良製造規範驗證案件,通過其驗證之產品,如申請使用台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得採認效期至自願性化粧品優良製造證明書效期期滿為止。

二、新增採認部分:公告臺灣製MIT微笑產品驗證制度第二類產品採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保標章認證制度,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