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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MIT微笑協力店行銷輔導申請須知【受理期間:即日起~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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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力店

113年度MIT微笑協力店行銷輔導申請須知【受理期間:即日起~2024-09-30】

發佈日期:2024-03-13

活動地點 10657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41-2號3樓(郵寄或親送地址)
主辦單位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執行單位 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
參與對象 如下說明
聯絡窗口 02-2709-1640分機1567 吳小姐

壹、目的

為協助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獲證廠商拓展內外銷市場,以因應產業環境變化可能之衝擊,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自99年起推動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以下簡稱MIT微笑標章),建置包含原產地認定、品質檢驗及工廠品質管理系統等完善的產品驗證制度,並打造共同品質標章,形塑臺灣製產品優質形象。同時,為了讓民眾到處買得到,爰於101年度起推動MIT微笑協力店,媒合全國各大連鎖通路之門市成為MIT微笑協力店,協助銷售推廣MIT微笑產品。
為更進一步擴大MIT微笑產品國內外市場行銷拓展成效,自需求端拉動生產端成長,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藉由授權使用MIT微笑標章及提供行銷推廣經費等,鼓勵MIT微笑協力店運用自有實體門市或虛擬電商通路加強行銷臺灣製MIT微笑產品,同時訂定本申請須知,作為申請、審查及相關單位權利義務事項規範之依據。

貳、申請資格

一、輔導單位

(一)依中華民國相關法規設立登記並繳交營業稅,且營業登記項目包含批發、零售等相關業務。

(二)需為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授權合作之MIT微笑協力店。

(三)不得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告之不良廠商。

(四)須上架銷售至少2家其他MIT微笑標章獲證廠商(不含輔導單位及其關係企業)所生產之MIT微笑產品。

二、被輔導對象: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獲證廠商。

參、輔導標的及權利義務事項

由主辦單位授權輔導單位使用MIT微笑標章及提供輔導單位行銷推廣經費等,協助行銷臺灣製MIT微笑產品。

一、輔導單位權利事項

(一)使用授權MIT微笑標章:由主辦單位授予MIT微笑標章、臺灣超寶商標之使用權。

(二)納入優先推廣宣導合作對象:臺灣製MIT微笑標章官方網站、臉書粉絲團及廣宣或活動納為優先廣宣對象。

(三)提供行銷輔導經費:由MIT微笑協力店提案,經審查通過並完成簽約後,提供輔導經費,協助進行MIT微笑標章及MIT微笑產品之行銷推廣。

(四)提供MIT微笑標章廣宣品:MIT微笑協力店可向主辦單位申請MIT微笑標章廣宣品,審查通過得應用於年度行銷活動。

二、輔導單位義務事項

(一)遵守相關授權使用規範:使用授權標的時,應依循「臺灣製MIT微笑產品驗證制度推動管理要點」、「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使用原則」、「臺灣製MIT微笑產品驗證制度代言-台灣超寶平面商標授權使用規範」、識別圖示有關之規範,及商標法之相關規定。

(二)提出行銷輔導規劃:申請單位應於營運計畫書中,提出以下規劃:

1.為強化推廣MIT微笑產品及MIT微笑標章,申請業者應規劃專屬商品空間陳列設計(如常態MIT微笑產品專區、波段MIT檔期區等),倘產品屬性不易設置專區者,應另設置MIT微笑產品(標章)推廣專區,透過MIT微笑標章、超寶等特定圖像展示架、天吊地貼等推廣製作物,達到引導購買之目的。

2.針對「MIT微笑標章」及「MIT微笑產品」提出完整、具體且可行之行銷輔導規劃,同時說明如何運用「數位行銷工具及手法」於上開標章及產品之推廣或行銷,以促使MIT微笑協力店強化數位行銷工具之運用。

3.申請業者應規劃波段檔期之「MIT微笑產品檔期推廣活動」,來提升MIT微笑產品銷售額及知名度。

(三)商情資訊回饋:

1.行銷輔導成效:定期提供銷售據點數、各產業類別之銷售品項數、銷售金額與廠商家數等。

2.市場行銷資訊

(1)定期提供同產業類別中懸掛MIT微笑標章及未懸掛MIT微笑標章之銷售品項數、售價差異及銷售量差異等資訊。

(2)定期提供賣場內銷售之MIT微笑產品之季節熱銷商品 (每季各產業銷售最佳之前20款產品,不足20款全數提供)及季節熱銷商品之款式、材質、顏色與產品價格區間等資訊。

(3)輔導廠商滿意度調查。

肆、輔導經費

一、政府輔導經費以通過提案審查數為準,惟單一個案政府輔導經費以150萬元為上限,且不得逾總個案計畫經費50%。

二、行銷輔導計畫內容需以協助MIT微笑產品上架銷售與推廣MIT微笑標章為主,惟行銷輔導如有以下作法,得優先並給予較多輔導資源:

(一)創新行銷模式。

(二)應用新興數位行銷工具 (如:會員行銷、LBS適地性行銷、AR/VR、Chatbot或其他新興科技等)及手法(如:SEO搜尋引擎優化、網路廣宣、影響力行銷或內容行銷等)。

(三)媒合、轉介潛力優質業者申請MIT微笑標章。

(四)針對企業、政府單位(含公立學校及醫院、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單位、公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及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等)或其員工福利委員會等,推廣鼓勵優先採(團)購MIT微笑產品,並從營運所需用品、員工福利品、節慶禮品等常態性採購需求,研擬具體且能有效帶動其採購之優惠方案或活動。

三、政府輔導經費使用以行銷推廣所需之標章推廣費用為限(如MIT微笑協力店之標示及推廣製作物、專屬海報、專屬DM…等);不含人事、水電、差旅及資產購置等費用。

四、付款方式

(一)計畫審查通過完成簽約後,執行單位依提案審查核定金額撥款50%。

(二)計畫執行完成,通過執行單位驗收會議驗收後,執行單位依驗收會議核可之計畫總經費,撥付剩餘尾款金額。

伍、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文件

一、受理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或經費用罄為止,隨時受理,批次審查。

二、申請方式:由輔導單位檢具應附文件,向台灣製產品品級優化暨推廣計畫(10657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
41-2號3樓,聯絡人:鄭小姐02-2709-1640分機328)提出申請。

三、申請應檢附文件:

(一)申請表(附件1)

(二)營運計畫書

(三)營業登記資料(提案單位):請上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https://findbiz.nat.gov.tw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https://www.etax.nat.gov.tw,列印營業登記資料公示查詢之結果(需加蓋公司大小章)

(四)電子檔資料(內含上述文件電子檔)

陸、計畫審查

一、作業流程

作業流程 流程說明
MIT協力店行銷輔導審查評選程序圖,圖說請參考右側說明

1.公開受理申請MIT微笑協力店行銷輔導提案。

2.由執行單位進行資格審查,若應檢附文件不完整,則通知限期補件。

3.資格審查通過後由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

(1)不通過者逕行核駁。

(2)通過者雙方簽立合約。

4.依合約內容推動加強輔導型產業MIT微笑產品上架及廣宣。

5.定期或不定期追蹤查核行銷輔導之執行狀況。

6.應於計畫執行截止日前進行結案事項。

二、審查方式與項目

(一)審查方式:公告後隨時受理輔導單位提案,批次審查。

(二)審查項目:(審查分數總分低於80分不予通過)

審查重點 評審項目 配分
行銷面
(50%)

1.臺灣製MIT微笑產品銷售通路

(1)實體通路:門市據點數

(2)電商平台:平台之市佔率、瀏覽人次數及觸達人次數等

5%

2.行銷手法:

(1)陳列手法:20%

A.陳列形式:如屬常態MIT微笑產品專區、波段MIT檔期專區、推廣專區等。

B.推廣製作物之製作與應用:如運用MIT微笑標章、超寶等特定圖像展示架、天吊地貼、貨架插卡、DM、海報、Banner、EDM等製作物。

(2)推廣活動:25%

A.MIT微笑產品檔期推廣活動。

B.全年行銷檔期活動。

C.MIT微笑標章意涵推廣活動。

45%
輔導面
(30%)

1.臺灣製MIT微笑標章獲證產品涵蓋產業數

10%

2.臺灣製MIT微笑標章獲證產品涵蓋廠商數(含新增廠商數)
【如於112年通過審查得執行MIT行銷輔導通過之品牌專賣型協力店業者,其113年MIT獲證業者供應名單應新增達1家以上】

10%

3.臺灣製MIT微笑標章獲證產品新增銷售品項數
【如於112年通過審查得執行MIT行銷輔導通過之業者(品牌專賣型協力店業者除外),113年新增上架產品數應成長5%以上 (折算後新增品項數無條件進位)】

10%

效益面

(20%)

 

1.預期銷售金額 10%
2.廣宣效益 (推廣活動之次數、參與人數及媒體宣傳觸達人次數...等) 10%
合計 100%
加分項目 應用新興數位行銷工具及手法(如:會員行銷、LBS適地性行銷、AR/VR、Chatbot或其他新興科技、
SEO搜尋引擎優化、網路廣宣、影響力行銷或內容行銷等)
5%
規劃臺灣金選活動獲選產品推廣專區及拓銷作法 10%
承諾媒合、轉介潛力優質業者申請MIT微笑標章家數 5%
針對政府相關單位或其員工規劃MIT微笑產品拓銷活動 5%
總計 125%

柒、追蹤查核與合約終止

一、追蹤查核:計畫執行期間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得定期或不定期,派員針對MIT微笑協力店行銷輔導成果(銷售據點數、銷售品項數及銷售成效及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標示應用、商情回饋等)及營運計畫所規劃事項進行查核。

二、限期改善:違反本申請須知、MIT微笑標章管理相關規定或其他法令事項者,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得要求輔導單位限期改善。

三、合約終止:

(一)違反本申請須知、MIT微笑標章管理相關規定或其他法令事項,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得逕行終止合約。

(二)輔導單位因故主動申請撤銷輔導,經執行單位審查核可得終止合約。

(三)本行銷輔導經費遭立法院刪除或刪減等不可歸責之因素,致不足支應本計畫經費時,得終止合約或經雙方協議變更計畫內容。

捌、其他事項

一、申請注意事項

(一)本行銷輔導經費以立法院審議通過之法定預算為準,用罄為止。

(二)輔導單位應無違約舊案,且無財務責任未清之情況。每個輔導單位每年限提案一次。

(三)相同或類似之個案已接受政府其他專案計畫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

(四)輔導單位需定期提供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相關商情資訊(如MIT微笑產品銷售據點數、銷售成效概況等)。

(五)輔導單位應於合約有效期間內執行計畫,並於截止日前辦理結案事項。

(六)輔導單位對於本計畫執行成果,不得進行誇大不實之宣導。

(七)輔導單位對計畫相關帳冊及憑證應專案建檔,至少保留7年,並應接受執行單位之稽核。

二、會計作業注意事項

(一)輔導單位應設立專帳記載各項收支,各會計科目之支出,應按計畫核定之費用與輔導單位自籌款比例核銷。

(二)各項經費支出之憑證、發票等,其品名之填寫應完整,並與營運計畫書上所列一致。

(三)經費核銷之事宜應配合計畫執行期間,於113年11月底前辦理完畢。

(四)輔導單位應依規定按月填報工作進度及定期經費累計表回覆。

(五)其他費用編列原則參考經濟部及所屬機構委辦計畫預算編列基準。

(六)執行計畫使用之軟、硬體(含資訊系統)支出不得列入申請費用範圍。

三、驗收作業注意事項

(一)輔導單位應113年11月15日前繳交計畫執行成果報告初稿,並參與期末審查會議,簡報執行成果,依審查委員意見,於113年11月30日前繳交修正後計畫執行成果報告。

(二)期末執行成果報告應填列下列必要驗收指標項目:

1.MIT微笑產品總銷售金額(須超過提案計畫書所列金額)。

2.輔導上架銷售MIT微笑產品之廠商數(含新增廠商數),須超過提案計畫書所列廠商數。

3.輔導上架銷售MIT微笑產品之品項數(含新增品項數),須超過提案計畫書所列品項數。

4.檢附設置MIT微笑產品常態專區(如MIT微笑產品陳列專區及MIT電商專區等)佐證文件。

5.統計分析上架銷售MIT微笑產品之各上架產品類別/品項及其銷售金額等資料,並作不同產品類別/品項各季銷售量優劣可能潛在原因分析。

(三)倘輔導單位未能於期程內達成驗收指標除非有正當理由並經全部審查委員同意否則將依工作進度達成比例酌減政府輔導經費。。

四、其他配合事項
為加強擴散活動訊息,輔導單位應配合提供相關促銷活動資訊,俾利執行單位製作協力店促銷活動訊息(如EDM或海報),公告於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官網、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臉書粉絲團及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臉書粉絲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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