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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力店
MIT微笑協力店申請須知
發佈日期:2025-01-23
主辦單位 |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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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單位 | 財團法人中衞發展中心 |
聯絡窗口 | 02-6605-7565#1443盧小姐 送件地址:10657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41-2號3樓 |
壹、依據
依據「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使用管理作業規範」第四點第二款對通路商之授權:「指由經本署委託具行銷推廣專業能力之執行機構授權予配合辦理行銷推廣之通路商,其授權範圍僅限對MIT微笑標章或MIT微笑產品之推廣製作物」,及第三款其他經產業發展署同意之授權事項及範圍訂定本申請須知。
貳、 目的
為協助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獲證廠商拓展內外銷市場,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推動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以下簡稱MIT微笑標章),利用共同標章及完善的品質驗證制度,塑造臺灣製產品「安全健康、值得信賴」的優質形象。
為讓國人能輕易買到值得信賴的MIT微笑產品(指通過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臺灣製MIT微笑產品驗證制度後之產品),自99年起於連鎖通路設置MIT微笑產品專區,以持續擴大銷售據點數、增加產品銷售量。101年3月23日修訂公告之「臺灣製MIT微笑產品驗證制度推動及管理要點」,將MIT微笑產品驗證制度範圍擴大至第二類及第三類製造或加工之產品,爰規劃轉型推動「MIT微笑協力店」,深化通路「MIT產品專區」推動成效,建立協力夥伴關係,永續銷售MIT微笑產品。
鑒於近年國際美中貿易戰及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影響,為降低外貿衝擊及強化內需消費市場,自109年起本須知特將國、內外電商平臺業者納入申請範圍,積極拓展各種銷售業態,加強優質MIT產品於各大通路曝光,傳遞堅持在地製造的MIT精神,進而刺激民眾優先選購國產品,最終帶動國內外市場消費成長。
參、申請資格
一、依中華民國相關法規設立登記並繳交營業稅,且營業登記項目包含批發、零售等相關業務。
二、已販售MIT微笑產品(一般及加強輔導產業)符合本局所訂之下限,如下表。
肆、權利與義務
一、權利:
(一)MIT微笑標章、台灣超寶商標及MIT微笑協力店識別圖示5年授權使用。
(二)可享有「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推動計畫」相關推廣宣導資源,如簽約授權儀式、廣宣露出、MIT官方網站宣導、廣宣品提供等。
(三)可申請MIT微笑協力店行銷輔導。
二、義務:
(一)販售MIT微笑產品達銷售門市/品項數門檻限制。
(二)MIT微笑標章、臺灣超寶商標及MIT微笑協力店相關CI形象識別元素之使用須符合:
●商標法
●「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使用管理作業規範」
●「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使用原則」
●「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品質驗證制度代言人-臺灣超寶平面商標授權使用規範」等相關規定
●相關應用規劃或輸出物製作應事先經執行單位確認同意後方可使用。
(三)協助推廣宣導MIT微笑標章,接受主辦單位追蹤查核。
伍、應附文件
一、申請表(如附件一)
二、組織登記資料:公司之營業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結果
請登入以下網址(二擇一)列印營業登記資料公示查詢之結果,或提供法人登記證書等組織登記資料
●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
(以上皆需加蓋大小章)。
三、電子檔資料:內含上述文件電子檔或掃描檔。
陸、申請與審查
一、審查方式:公告後即受理提案申請,隨時審查。
二、申請及審查作業流程:
作業流程 | 流程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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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追蹤查核與退場機制
一、追蹤查核:
合約期間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得定期或不定期派員追蹤管理MIT微笑協力店授權使用狀況,申請對象應配合並提供相關文件。
二、限期改善:
違反授權合約、MIT微笑標章管理相關規定或其它法規命令者,得要求授權對象限期改善。
三、合約終止
(一)違反本申請須知、MIT微笑標章管理相關規定或其它法規命令情節嚴重或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
(二)申請對象主動申請中止合約者。
捌、其他注意事項
一、由申請對象提案,並於公告受理提案期間備妥相關應檢附文件。
註明「MIT微笑協力店授權申請」檢送「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推動辦公室」。
送件地址:106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41-2號3樓
聯絡電話:02-6605-7565分機1443 盧小姐
二、申請對象經資格審查通過後,執行單位將以書面通知後續簽約事宜。
並提供MIT微笑標章、臺灣超寶商標及MIT微笑協力店識別圖示相關CI形象識別元素應用圖檔。
三、被授權者應於合約有效期間內執行申請表所載事項。
四、被授權者於合約執行期間內不得違反本申請須知、MIT微笑標章管理相關規定或其它法規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