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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臺灣製MIT微笑產品海外展售會(台灣形象展)徵展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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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參展

2024臺灣製MIT微笑產品海外展售會(台灣形象展)徵展報名

發佈日期:2024-04-17

主辦單位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執行單位 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
活動費用 詳如活動說明
聯絡窗口 吳小姐 (02)2709-1640分機302
c1567@csd.org.tw

壹、徵展目的

為協助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獲證業者拓展外銷市場,本(113)年度擬規劃前往德國柏林參與臺灣形象展及通路參訪活動。預計於展場中設置「MIT微笑標章形象及展售專區」,邀請MIT微笑標章獲證業者參與提供優質MIT微笑產品展示,使廠商能直接面對當地買主及消費大眾,展售MIT微笑標章優質產品;另外展會期間,規劃串連當地通路商,辦理通路參訪活動,以協助廠商與目標市場潛在合作對象進行媒合,藉此共同拓展MIT微笑標章之海外目標市場。

貳、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台灣製產品品級優化暨推廣計畫)

參、展出地點及時間

德國柏林

展會名稱 歐洲臺灣形象展 Taiwan Expo in Europe
展出地點 德國電信大樓 (Telekom Hauptstadtrepräsentanz)
活動日期

展會展期:6月10日(一)~ 6月12日(三)

通路參訪:6月13日(四)~ 6月14日(五)

(暫定10天,通路參訪將依實際邀約情況調整行程。)
展會開放時間 09:00am-6:00pm
開放參觀對象 僅開放廠商採購(不開放一般民眾進場)

肆、展出規劃

一、展出規劃
以「MIT微笑標章形象及展售專區」呈現,規劃有「優質MIT微笑產品形象展示區」及「展售攤位區」。

展別 展覽介紹 MIT微笑
專區規模
預計
招商數
歐洲臺灣形象展 歐洲為2023年臺灣出口主要市場成長最高,其中又以德國為我國在歐洲最大貿易夥伴,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選定德國為今年辦理臺灣形象展之國家。其中規劃展覽主題「永續環保」與近年MIT金選產品主軸相契合,除與貿協合作發揮綜效外,也預計規劃通路交流、買主媒合洽談等,有效提升業者通路敏銳度,以拓銷海外市場。 4格攤位 4家

備註:

  1. 預計招商數為預估值,實際值以最後招商結果為主。
  2. MIT微笑產品展售攤位區:廠商現場派駐參展人力至少1名,其展品運費、保險、駐展人員之食、宿、交通由廠商自理。攤位費及裝潢費用由本辦公室負擔。

二、通路參訪規劃
擬安排MIT微笑產品展售區參展商參訪當地通路活動,協助其了解目標市場,並認識當地通路規則和現況,進而促進與潛在合作對象(如代理商、具銷售功能之平臺等) 媒合。

(一)通路安排:
     德國:Galeria Karstadt Kaufhof、KaDeWe (Kaufhaus des Westens) (或同等級通路)且安排當地通路經理層級之人員。

(二)備註:將依實際邀約情況等,調整參訪行程。

伍、參展資格

一、MIT微笑標章獲證業者。

二、展出產品須通過MIT微笑產品驗證,且須在有效期限內。(有效期限不得早於參展截止日,例如:展期為(6/10~6/12),則參展產品標章有效期須在113年6月12日後),產品如入選2023臺灣金選,將列為優先考量。

三、展出產品須符合展覽主題設定,經由本計畫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通過者取得專區參展資格,

陸、報名資訊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4月30日(二)止。

二、報名程序

步驟 說明

(一) 填寫「徵展報名表」及附件

1.請務必以 word 檔填寫,勿印出手寫。

2.參加「展售區」需加填報名表附件

(二) 繳交報名相關資料電子檔

1.上述之「徵展報名表」及附件。

2.提供 2 款亮點商品照片(1M 以上)。

3.將上述資料 email 至 c1567@csd.org.tw,吳小姐收。

(三) 郵寄紙本報名資料:
須包含說明中資料

1.徵展報名表及附件一份。

2.臺灣製 MIT 微笑產品驗證書(含附件),黑白影印一份。

3.寄送地址: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 41-2 號 3 樓 吳小姐收。

(四) 寄送展售區展品

1.參展廠商於接獲通知後於期限內寄送展品。

2.寄送地址另行通知。

(五) 繳交參展保證金

1.廠商於接獲通知後於期限內繳交保證金每場次二萬元。

2.逾期未繳交參展保證金者視同放棄。

3.發生下列情況者,保證金將予以沒收:

(1)決定參展廠商後,不得再中途退出,退出者保證金將予以沒收。

(2)現場販售或展示非效期內 MIT 微笑標章產品者。

4.退還保證金:無上述違規情事者,展畢後一個月內不計息歸還。

柒、參展配合與注意事項

一、展售攤位區參展商:

(一)攤位配置由本計畫依整體規劃考量決定。

(二)於規定參展產品進退場時間內完成佈展作業(運費、保險自理)。

(三)須配合支援展場活動並回饋參展成效資訊,如現場銷售業績、展後成效(訂單、經銷情況)等。

(四)展售時須依報名所提供之產品資料及規格,不得變更產品品項。

(五)參展廠商所租攤位,不得私自分租或轉讓或以非報名時申請之公司名稱參展。

(六)除展品之外,亦需提供產品 DM、名片及輔助產品陳列道具

二、其他參展注意事項依各主辦單位參展辦法規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