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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MIT微笑協力店行銷輔導申請須知【受理期間:即日起~2019-9-30】
發佈日期:2019-03-07 資料來源:經濟部工業局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網站
活動日期 | 即日起~2018-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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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地點 | 10657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41-2號3樓(郵寄或親送地址) |
主辦單位 | 經濟部工業局 |
執行單位 | 財團法人中衞發展中心 |
參與對象 | 如下說明 |
聯絡窗口 | 02-27091640分機307 曾小姐 |
壹、前言
為協助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獲證廠商拓展內外銷市場,以因應產業環境變化可能之衝擊,經濟部工業局自99年起推動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以下簡稱MIT微笑標章),建置包含原產地認定、品質檢驗及工廠品質管理系統等完善的產品驗證制度,並打造共同品質標章,形塑臺灣製產品優質形象。同時,為了讓民眾到處買得到,爰於101年度起推動MIT微笑協力店,媒合全國各大連鎖通路之門市成為MIT微笑協力店,協助銷售推廣MIT微笑產品。
為更進一步擴大MIT微笑產品國內外市場行銷拓展成效,自需求端拉動生產端成長,經濟部工業局藉由授權使用MIT微笑標章及提供行銷推廣經費等,鼓勵MIT微笑協力店運用自有通路或電商平台加強行銷臺灣製MIT微笑產品,同時訂定本申請須知,作為申請、審查及相關單位權利義務事項規範之依據。
貳、申請資格
一、輔導單位
(一) 依中華民國相關法規設立登記並繳交營業稅,且營業登記項目包含批發、零售等相關業務。
(二) 需為經濟部工業局「因應貿易自由化加強輔導型產業之共通性輔導計畫」授權合作之MIT微笑協力店。
(三) 不得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告之不良廠商。
二、被輔導對象
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獲證廠商。
參、權利義務
由主辦單位授權輔導單位使用MIT微笑標章,並提供輔導單位行銷推廣經費等,協助行銷加強輔導型產業之臺灣製MIT微笑產品。
一、輔導單位權利事項
(一) 使用授權MIT微笑標章:由主辦單位授予MIT微笑標章、臺灣超寶商標之使用權。
(二) 納入優先推廣宣導合作對象:臺灣製MIT微笑標章官方網站、臉書粉絲團及廣告文宣或活動納為優先廣宣對象。
(三) 提供行銷輔導經費:由MIT微笑協力店提案,經審查通過並完成簽約後,提供輔導經費,協助進行MIT微笑標章及MIT微笑產品之行銷推廣。
(四) 提供MIT微笑標章廣宣品:MIT微笑協力店可向主辦單位申請MIT微笑標章廣宣品,經審查通過得應用於年度行銷活動。
二、輔導單位義務事項
(一) 遵守相關授權使用規範:使用授權標的時,應依循「臺灣製MIT微笑產品驗證制度推動管理要點」、「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使用原則」、「臺灣製MIT微笑產品驗證制度代言-台灣超寶平面商標授權使用規範」、識別圖示有關之規範,及商標法之相關規定。
(二) 提出行銷輔導規劃:協助MIT微笑標章及加強輔導型產業MIT微笑產品於通路據點進行行銷推廣。
(三) 商情資訊回饋:
1. 行銷輔導成效:定期提供銷售據點數、各產業類別之銷售品項數、銷售金額與廠商家數等。
2. 市場行銷資訊:
(1) MIT微笑產品行銷資訊:定期提供同產業類別中懸掛MIT微笑標章及未懸掛MIT微笑標章之銷售品項數、售價差異及銷售量差異等資訊。
(2) 加強輔導型產業行銷資訊:定期提供賣場內銷售之加強輔導型產業之季節熱銷商品 (每季各產業銷售最佳之前20款產品,不足20款全數提供)及季節熱銷商品之款式、材質、顏色與產品價格區間等資訊。
肆、輔導經費
一、政府輔導經費以通過提案審查數為準,惟單一個案政府輔導經費以200萬元為上限,且不得逾總個案計畫經費50%。
二、行銷輔導計畫內容需以協助MIT微笑產品上架銷售與推廣MIT微笑標章為主,惟行銷輔導如有以下作法,得優先並給予較多輔導資源:
(一) 創新行銷模式
(二) 拓展新消費族群
(三) 拓展電子商務
(四) 配合108年度MIT微笑標章主題推廣活動(規劃如附表2)
三、政府輔導經費使用以行銷推廣所需之廣宣費用為限(如MIT微笑協力店之標示及廣宣製作物、專屬海報、專屬DM、專屬媒體廣宣…等);不含人事、旅運、水電、差旅及資產購置等費用。
四、付款方式
(一)計畫審查通過完成簽約後,執行單位依提案審查核定金額撥款70%。
(二)計畫執行完成,通過執行單位驗收會議驗收後,執行單位依驗收會議核可之計畫總經費,撥付剩餘尾款金額。
伍、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文件
一、受理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07年9月30日止,隨時受理,批次審查。
二、申請方式:由輔導單位檢具應附文件,向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推動計畫提出申請。
(10657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41-2號3樓,聯絡人:曾小姐02-2709-1640分機307)
三、申請應檢附文件:
(一)申請表(附表1)。
(二)營運計畫書。
(三)營業登記資料(請由輔導單位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www.etax.nat.gov.tw,列印營業登記資料公示查詢之結果,請加蓋公司大小章)。
(四)電子檔資料光碟(內含上述文件電子檔)。
陸、計畫審查
一、作業流程
作業流程 | 流程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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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開受理申請MIT微笑協力店行銷輔導提案。 2.由執行單位進行資格審查,若應檢附文件不完整,則通知限期補件。 3.資格審查通過後由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 (1)不通過者逕行核駁。 (2)通過者雙方簽立合約。 4.依合約內容推動加強輔導型產業MIT微笑產品上架及廣宣。 5.定期或不定期追蹤查核行銷輔導之執行狀況。 6.應於計畫執行截止日前進行結案事項。 |
二、審查方式與項目
(一)審查方式:公告後隨時受理輔導單位提案,批次審查。
(二)審查項目:
審查重點 | 評審項目 | 配分 |
---|---|---|
行銷面(30%) |
1.臺灣製MIT微笑產品銷售通路 |
5% |
2. 行銷手法: |
25% | |
輔導面(40%) |
1. 臺灣製MIT微笑標章獲證產品涵蓋產業數。 |
5% |
2. 臺灣製MIT微笑標章獲證產品涵蓋廠商數(含新增廠商數)。 |
15% | |
3. 臺灣製MIT微笑標章獲證產品新增銷售品項數(至少新增10項以上)。 |
20% | |
效益面(30%) |
預期銷售金額 |
20% |
廣宣效益 (推廣活動之次數、參與人數及媒體宣傳觸達人次數…等) |
10% | |
合計 | 100% | |
加分項目 | 自營網購平台成立MIT微笑產品專區或自營社群媒體行銷MIT微笑產品 | 5% |
配合108年度MIT微笑標章主題推廣活動(規劃如附表2) | 5% | |
新南向市場預期銷售金額達投入輔導經費(政府款)10倍以上 | 5% | |
總計 | 115% |
柒、追蹤查核與合約終止
一、追蹤查核:計畫執行期間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得定期或不定期,派員針對MIT微笑協力店行銷輔導成果(銷售據點數、銷售品項數及銷售成效及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標示應用、商情回饋等)及營運計畫所規劃事項進行查核。
二、限期改善:違反本申請須知、MIT微笑標章管理相關規定或其他法令事項者,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得要求輔導單位限期改善。
三、合約終止:
(一)違反本申請須知、MIT微笑標章管理相關規定或其他法令事項,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得逕行終止合約。
(二)輔導單位因故主動申請撤銷輔導,經執行單位審查核可得終止合約。
(三)本行銷輔導經費遭立法院刪除或刪減等不可歸責之因素,致不足支應本計畫經費時,得終止合約或經雙方協議變更計畫內容。
捌、注意事項
一、申請注意事項
(一)本行銷輔導經費以立法院審議通過之法定預算為準,用罄為止。
(二)輔導單位應無違約舊案,且無財務責任未清之情況。
(三)每個輔導單位每年限提案一次。
(四)相同或類似之個案已接受政府其他專案計畫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
(五)輔導單位需定期提供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相關商情資訊(如MIT微笑產品銷售據點數、銷售成效概況等)。
(六)輔導單位應於合約有效期間內執行計畫,並於截止日前辦理結案事項。
(七)輔導單位對於本計畫執行成果,不得進行誇大不實之宣導。
(八)輔導單位對計畫相關帳冊及憑證應專案建檔,至少保留7年,並應接受執行單位之稽核。
二、會計作業注意事項
(一)輔導單位應設立專帳記載各項收支,各會計科目之支出,應按計畫核定之費用與輔導單位自籌款比例核銷。
(二)各項經費支出之憑證、發票等,其品名之填寫應完整,並與營運計畫書上所列一致。
(三)經費核銷之事宜應配合計畫執行期間,於107年11月底前辦理完畢。
(四)輔導單位應依規定按月填報工作進度、經費累計表及現金結存表回覆。
(五)其他費用編列原則參考經濟部及所屬機構委辦計畫預算編列基準。
(六)執行計畫使用之軟、硬體(含資訊系統)支出不得列入申請費用範圍。
三、其他配合事項
為加強擴散活動訊息,輔導單位應配合提供相關促銷活動資訊,俾利執行單位製作協力店促銷活動訊息(如EDM或海報),公告於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官網、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臉書粉絲團及經濟部工業局臉書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