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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泳裝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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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證產品項目及基準

014-泳裝產業

103年9月26日 工知字第10300839661號公告
105年10月3日 工知字第10500854041號修正公告
106年9月15日 工知字第10600843222號修正公告

一、開放驗證產品項目:

泳裝、泳衣、泳褲、游泳帽、衝浪服、海灘褲、潛水衣等紡織品產品。

二、臺灣製原產地認定特殊條件:

泳裝產品從裁剪、縫合、品檢至包裝等作業均在臺灣完成。

三、產品品質檢驗基準:

(一) 安全性基準

  1. 紡織製品中游離甲醛之限量:試驗法依CNS 15580-1之規定(相對應ISO 14184-1:2011),品質要求應符合CNS 14940 L1029之規定,嬰幼兒用紡織製品中游離甲醛限量20ppm以下,與皮膚直接接觸之紡織製品中游離甲醛限量75ppm以下。
  2. 無使用禁用之偶氮色料:需檢附符合CNS 15290 L1036「紡織品安全規範」無使用禁用之偶氮色料證明文件。試驗法依CNS 15205-1規定(相對應標準EN 14362-1:2003)。

(二) 功能性基準

  1. 耐氯水(游泳池水)色牢度:試驗法依CNS 9017 L3174 標準規定(相對應之國際標準ISO 105-E03:2010),4級(含)以上。
  2. 耐水色牢度:試驗法依CNS 1497 L3030之規定(相對應之國際標準ISO 105-E01:2013),變褪色4級(含)以上及染污4級(含)以上。
  3. 耐人工光色牢度-耐氙弧燈試驗:試驗法依CNS 3846 L3075曝露循環B,曝露方法8.3.4方法3之規定(相對應國際標準ISO 105-B02:2013),變褪色3級(含)以上。

(三) 商品標示檢視基準:申請驗證之產品其商品標示需應符合「商品標示法-服飾標示基準」之規定。

四、產品款式認定原則:

業者申請之驗證產品如有款式不同時,驗證原則如下:同材質、同顏色、同系列不同款式之泳裝產品得以單一產品進行檢測,惟其餘同系列不同款式需檢附款式表及照片作為認定依據。

五、應提供之樣品數量:

應無償提供1組樣品供產品品質檢驗使用,並得視檢驗需求增補樣品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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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製MIT微笑產品驗證制度第一類產品泳裝產業開放驗證產品項目及驗證基準143Kpdf2017-09-15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