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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7-織襪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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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證產品項目及基準

017-織襪產業

103年9月26日 工知字第10300839661號公告
105年10月3日 工知字第10500854041號修正公告

一、開放驗證產品項目:

嬰幼兒襪類、童襪類、女襪類、男襪類、運動襪類、五趾襪類、褲襪類、無腳底褲襪類、襪套類、連身襪類、筒(統)襪類、壓力襪類及其他襪類。

二、臺灣製原產地認定特殊條件:

(一) 織襪產品從織造、縫製、染整、定型至包裝等作業均在臺灣完成,其使用之原料不限定為臺灣生產。

(二) 必要製程:襪品之「織造」製程為該標章所稱「臺灣製」之必要條件。

三、產品品質檢驗基準:

(一) 安全性基準

  1. 紡織製品中游離甲醛之限量:試驗法依CNS 15580-1之規定(相對應ISO 14184-1:2011),品質要求應符合CNS 14940 L1029之規定,嬰幼兒用紡織製品中游離甲醛限量20ppm以下,與皮膚直接接觸之紡織製品中游離甲醛限量75ppm以下。
  2. 無使用禁用之偶氮色料:需檢附符合CNS 15290 L1036「紡織品安全規範」無使用禁用之偶氮色料證明文件。

(二) 功能性基準

耐水洗染色堅牢度:依CNS1494 L3027 A2試驗方法,變褪色及染污均3級以上。

(三) 商品標示檢視基準:

  1. 國內產製者,應標示製造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
  2. 尺寸或尺碼。
  3. 生產國別(產品主要製程地之生產國別)。
  4. 纖維成份。
  5. 洗燙處理方法。

四、產品款式認定原則:

業者申請之驗證產品如不同款式時,認定原則為同材質、同顏色、同系列類不同款式之襪品得以單一產品進行檢測,惟其餘同系列不同款式需檢附款式表及照片作為認定依據。

五、應提供之樣品數量:

業者提出產品驗證申請或展延申請時,應提供1組樣品供產品品質檢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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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製MIT微笑產品驗證制度第一類產品織襪產業開放驗證產品項目及驗證基準145Kpdf2016-10-03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