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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動物用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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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證產品項目及基準

032-動物用藥品

103年9月26日 工知字第10300839661號公告

一、開放驗證產品項目:

依據「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所製造之動物用藥品。

二、臺灣製原產地認定特殊條件:

產品從原料檢驗、中間產品、製造、半製品及分(包)裝等製程均在臺灣完成。

三、產品品質檢驗基準:

(一) 安全性基準

  1. 取得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GMP)認定。
  2. 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製造動物用藥品許可證。
  3. 生產工廠最近一次通過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執行追蹤檢查之證明文件。

(二) 商品標示檢視基準:申請驗證之產品其商品標示需應符合「商品標示法-商品標示基準」之規定。

四、產品款式認定原則:

業者申請之驗證產品如不同款式時,認定原則為同一產品不同包裝材質或容量得以其任一產品進行檢測,惟其餘同一產品不同包裝材質或容量需檢附產品標示及照片作為認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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