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證產品項目及基準
030-農藥產業
103年9月26日 工知字第10300839661號公告
一、開放驗證產品項目:
成品農藥及農藥原體。
二、臺灣製原產地認定特殊條件:
從原料檢驗、中間產品、半製品、製造/加工及分(包)裝等作業均在臺灣完成。
三、產品品質檢驗基準:
(一) 安全性基準
- 產品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並取得農藥許可證或同意文件。
- 工廠必須符合「農藥工廠設廠標準」之規定。
(二) 商品標示檢視基準:申請驗證之產品其商品標示需應符合「商品標示法-商品標示基準」之規定。
四、產品款式認定原則:
產品如款式不同時,認定原則為同材質同系列不同款式之產品得以單一產品進行檢測,惟其餘同系列不同款式需檢附款式表及照片作為認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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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名稱 檔案大小 檔案格式 更新日期 檔案下載 臺灣製MIT微笑產品驗證制度第一類產品農藥產業開放驗證產品項目及驗證基準 150K pdf 2015-01-20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