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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農藥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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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證產品項目及基準

030-農藥產業

103年9月26日 工知字第10300839661號公告

一、開放驗證產品項目:

成品農藥及農藥原體。

二、臺灣製原產地認定特殊條件:

從原料檢驗、中間產品、半製品、製造/加工及分(包)裝等作業均在臺灣完成。

三、產品品質檢驗基準:

(一) 安全性基準

  1. 產品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並取得農藥許可證或同意文件。
  2. 工廠必須符合「農藥工廠設廠標準」之規定。

(二) 商品標示檢視基準:申請驗證之產品其商品標示需應符合「商品標示法-商品標示基準」之規定。

四、產品款式認定原則:

產品如款式不同時,認定原則為同材質同系列不同款式之產品得以單一產品進行檢測,惟其餘同系列不同款式需檢附款式表及照片作為認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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