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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毛巾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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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證產品項目及基準

015-毛巾產業

103年9月26日 工知字第10300839661號公告
105年10月3日 工知字第10500854041號修正公告

一、開放驗證產品項目:

洗臉毛巾、方巾、浴巾、手擦巾、包頭巾、手掌巾、童巾、紗布巾、廚房毛巾、剪毛毛巾、浴袍、浴裙、毛巾被等圈絨織物紡織品。

二、臺灣製原產地認定特殊條件:

毛巾產品從整經漿紗、染整(含印花)至車縫包裝等製程作業均在臺灣完成。

三、產品品質檢驗基準:

(一) 安全性基準

  1. 紡織製品中游離甲醛:CNS 15580-1之規定,品質要求應符合CNS 14940 L1029之規定(相對應ISO 14184-1:2011),嬰幼兒用紡織製品中游離甲醛限量20ppm以下,與皮膚直接接觸之紡織製品中游離甲醛限量75ppm以下。
  2. 無使用禁用之偶氮色料:需檢附符合CNS 15290 L1036「紡織品安全規範」無使用禁用之偶氮色料證明文件。

(二) 功能性基準

  1. 幅寬:依CNS12915 L3233規範,管制標準值(+5.0%~-5.0%)。
  2. 長度:依CNS12915 L3233規範,管制標準值(+5.0%~-5.0%)。
  3. 重量:依CNS12915 L3233規範,管制標準值(+5.0%~-5.0%)。
  4. 耐洗染色堅牢度(變褪色及染污):依CNS 1494 L3027 規範,3-4級以上(含)為合格。
  5. 擦染色堅牢度(乾摩擦染污):依CNS1499 L3032 規範,3-4級以上(含)為合格。
  6. 擦染色堅牢度(濕摩擦染污):依CNS1499 L3032 規範,3級以上(含)為合格。
  7. 擦染色堅牢度(剪毛織物):依CNS1499 L3032 規範,2級以上(含)為合格。

(三) 商品標示檢視基準:申請驗證之產品其商品標示需應符合「商品標示法-織品標示基準」之規定。

  1. 國內產製者,應標示製造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
  2. 尺寸或尺碼。
  3. 生產國別(產品主要製程地之生產國別)。
  4. 纖維成份。
  5. 洗燙處理方法。

四、產品款式認定原則:

產品如有款式不同時,驗證原則如下:生產製程改變、使用材料改變、使用配方改變。如同材質、同顏色、同系列不同款式之產品得以單一產品進行檢測。

五、應提供之樣品數量:

業者提出產品驗證申請或展延申請時,應無償提供2組樣品供產品品質檢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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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製MIT微笑產品驗證制度第一類產品毛巾產業開放驗證產品項目及驗證基準183Kpdf2016-10-03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