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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毛衣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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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證產品項目及基準

013-毛衣產業

103年9月26日 工知字第10300839661號公告
105年10月3日 工知字第10500854041號修正公告

一、開放驗證產品項目:

18針以下針織類套頭衫、開襟上衣、披肩、斗蓬、洋裝、外穿式背心及類似品等產品。

二、臺灣製原產地認定特殊條件:

毛衣產品從編織、縫合及整燙等作業均在臺灣完成。

三、產品品質檢驗基準:

(一) 安全性基準

  1. 紡織製品中游離甲醛之限量:試驗法依CNS 15580-1之規定(相對應ISO 14184-1:2011),品質要求應符合CNS 14940 L1029之規定,嬰幼兒用紡織製品中游離甲醛限量20ppm以下,與皮膚直接接觸之紡織製品中游離甲醛限量75ppm以下。
  2. 無使用禁用之偶氮色料:需檢附符合CNS 15290 L1036「紡織品安全規範」無使用禁用之偶氮色料證明文件。試驗法依CNS 15205-1規定(相對應標準EN 14362-1:2003)

(二) 功能性基準

  1. 染色堅牢度:依商品標示之洗滌法,擇下列其一方法檢測之。
    • (1) 耐洗染色堅牢度:試驗法依CNS 1494 L3027 6.3 C-1法之規定(相對應之國際標準ISO 105-C06:1994),變褪色3-4級(含)以上及染污3-4級(含)以上。
    • (2) 耐 四氯乙烯溶劑乾洗色牢度:試驗法依CNS 8434 L3155之規定(相對應之國際標準ISO 105-D01:2010,變褪色3-4級(含)以上及染污3-4級(含)以上。
  2. 收縮率:依商品標示之洗滌法,擇下列其一方法檢測之。
    • (1) 耐洗收縮率:試驗法依CNS 13752 L3243 6.30 A法(常溫水浸泡法)或G法(家庭洗衣機洗滌法)之規定(相對應國際標準ISO 6330:1984),純羊毛材質收縮率 ±8%以內,其他材質收縮率±5%以內。
    • (2) 耐乾洗收縮率:試驗法依CNS 13752 L3243 6.30 E-1法(石油系法)之規定(相對應國際標準ISO 6330:1984),收縮率±3%以內。

(三) 商品標示檢視基準:申請驗證之產品其商品標示需應符合「商品標示法-服飾標示基準」之規定。

四、產品款式認定原則:

業者申請之驗證產品如有款式不同時,驗證原則如下:同材質、同顏色、同系列不同款式之毛衣產品得以單一產品進行檢測,惟其餘同系列不同款式需檢附款式表及照片作為認定依據。

五、應提供之樣品數量:

應無償提供1組樣品供產品品質檢驗使用,並得視檢驗需求增補樣品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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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製MIT微笑產品驗證制度第一類產品毛衣產業開放驗證產品項目及驗證基準131Kpdf2016-10-03下載